我听说有法院质疑 USCIS 审理 EB-1A 的标准,这是怎么回事?
您指的很可能是 Mukherji v. Miller 一案。2026 年 1 月,美国内布拉斯加联邦地区法院撤销了一项 EB-1A 拒绝决定,并命令 USCIS 批准该申请。法院认为,USCIS 采用的两步式 “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”(最终价值评定)框架并未按照《行政程序法》(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,APA)要求的规则制定程序正式采纳。法院还否定了该案中适用的某些额外要求,例如申请人必须无限期地维持在领域顶端,或持续获得新的成就和认可。
USCIS 随后提出上诉,但于 2026 年 6 月撤回了上诉,因此地区法院的判决在该案件中得以维持。不过,该判决并未形成具有全国约束力的先例,也未导致 USCIS 在全国范围内放弃最终价值评定框架。目前,Mukherji 是一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判决,申请人在质疑某些最终价值评定理由时可以引用,但不应将其理解为 USCIS 已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最终价值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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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。EB-1A 申请在最终裁量性综合评估阶段被拒后,申请人仍可能提出挑战,但相关论点应针对 USCIS 作出拒绝决定的具体理由。可能的理由包括 USCIS 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标准、遗漏或未充分考虑相关证据,或未对其结论作出充分解释。需要注意的是,仅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,并不意味着自动符合 EB-1A 的资格要求。
具体应采取何种救济方式取决于案件被拒的原因,请参考常见被拒后应对措施:提出上诉(appeal)、重新审理或重新考虑动议(motion),或重新递交申请。在某些情况下,也可能存在寻求联邦法院审查的途径。对于依赖法院判决提出的论点,还需要具体分析相关判决的裁决内容及其是否适用于您的案件。由于相关申请通常有较短的提交期限,收到拒绝决定后应尽快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行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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